91up

本题来自:2018 CPA-会计
(单选题)

东明公司服装生产公司,由于其业内具信誉,且其注册商标声誉较。经评估,玛莎公司认为其使用东明公司商标后其未来利润将至少升25%。为此,玛莎公司与东明公司协商约定,东明公司以其商标权投资于玛莎公司,双方协议约定该商标权价格为800万元,玛莎公司另支付印花税等相关税费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商标权公允价值为850万元。玛莎公司取得该商标权入账价值为( )。

A.

800万元

B.

805万元

C.

850万元

D.

855万元

考察点:第五章.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