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
,销售建筑物等
动产及机器设备等动产适用
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
17%,甲公司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以投资性房地产
厂房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用
C设备
D设备。
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①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为450万元,为2014年6月10日购入办公用房并对外出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含税公允价值为6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1.5万元;
②厂房原值为200万元,为2010年2月10日购建完成,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含税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3万元。
合计含税公允价值为950万元,合计含税公允价值为1 054.5万元。
(2)乙公司换出:
①C设备原值为25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万元;
②D设备原值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万元。
合计含税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合计含税公允价值为1053万元。
(3)假定该项交换具商业实质。
(4)甲公司收乙公司支付
银行存款1.5万元(甲公司收
含税补价50万元)。
下列关甲公司
计处理
表述,
正确
( )。
换入C设备入账价值为300万元
换入D设备入账价值为600万元
换出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为650万元
换出厂房确认资产处置损益103万元
考察点: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