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4年4月因无法偿还应付乙公司货款总计400万元,经甲乙公司进行磋商,双方同意针对该项债务进行重组。乙公司首先免除甲公司债务20%,同时针对剩余债务以甲公司持
丙公司公允价值为280万元
40万股普通股进行抵偿。乙公司取得丙公司40万股普通股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核算,2×14年末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2×15年末丙公司所生产产品由于替代产品
威胁,其经营收入及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乙公司预计该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将
持续下跌,经测算2×15年末丙公司每股公允价值为2.5元。乙公司2×16年4月20日以每股1.8元出售全部所持丙公司股份,发生手续费用6万元,乙公司因处置对丙公司投资应确认
留存收益为( )。
-214万元
-134万元
-28万元
-34万元
考察点:第十九章.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