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研发项专利技术,研发期间为2年,累计发生支出合计1 000万元,其中符合资产化条件
支出为800万元。至2016年1月1日达
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对其按照直线法摊销,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按照规定据实扣除
基础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
50%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
,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
150%
税前摊销。假定
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末该项专利技术
计税基础为( )。
1 080万元
680万元
720万元
1160万元
考察点:第二十章.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