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
对被投资单位
控制权,下列
关企业进行
计处理中,正确
( )。
处置后
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
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按照剩余股权
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初始入账价值
处置后
剩余股权
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应当改按《企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计量》
关规定进行
计处理,并按其
丧失控制之日
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资产
成本,其
丧失控制权之日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后
剩余股权
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应当改按《企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计量》
关规定进行
计处理,并按其
丧失控制权之日
账面价值作为金融资产
成本
考察点: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