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
市公司,2010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票面年利率3.002%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 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经测算得
实际利率为4%,甲公司
对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分拆,其中负债成分
公允价值为9 555.6 万元,权益成分公允价值为444.4万元。债券利息
符合资本化条件,甲公司适用
所得税税率为25%。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
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按债券面值每100元可转换为20股面值1元
普通股。甲
市公司201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10年发行
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下列关于甲
市公司2010年每股收益
表述中,正确
( )。
基本每股收益为0.75元
假设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量股
每股收益为0.14元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
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为0.72元
考察点: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