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公司20×8年3月31日与甲公司签订
项
可撤销
销售合同,将其
再使用
厂房转让给甲公司。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4300万元,该厂房所
权
转移手续将于20×9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毕。大地公司厂房系20×3年9月达
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8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8年3月31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大地公司
20×8年对该厂房应计提
折旧额及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分别为( )。
200万元,200万元
200万元,300万元
800万元,200万元
800万元,300万元
考察点:第二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