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为35500万元,期初发行
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当年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6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发行
10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00万元,无发行费用。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债券发行
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
普通股。债券利息
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
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
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
负债成分
权益成分
分拆,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01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3.55
0.25
0.75
3.27
考察点: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