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度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4月30日。甲公司2017年12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220元,单位售价为300元;乙公司应
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双方款项均已结算完毕),乙公司收
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
权退货。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发出相关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30%,且已经确认
收入极可能
发生转回。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述已销售
产品均未发生退回,甲公司估计退回率仍为30%。至2018年3月31日,2017年度出售
A产品发生20%退货。假定
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
计处理正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余额为0
应收退货成本余额为4400元
考察点:第二十四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