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
乙企业均为增值税
般纳税
,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
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向乙企业出售
批产品,产品销售价款702万元(包含增值税税额);乙企业应于2016年8月30日偿还该款项,甲企业对该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乙企业由于财务困难,短期内资金紧张,2016年8月30日经与甲企业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1)乙企业以2台A产品偿还部分债务,每台A产品成本为50万元,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均为70万元。乙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已对每台A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甲企业将2台A产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由于需
安装,甲企业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安装,安装过程中支付劳务成本20万元,领用原材料1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安装完成;(2)甲企业同意免除50万元债务,其余债务
偿还期延至2017年12月31日。
求:
(1)编制甲企业债务重组相关
计分录
2016年与固定资产相关
计分录;
(2)编制乙企业债务重组相关
计分录。
考察点:第十九章.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