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甲公司按照
关规定,为其自主创新
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1日启动,预计共需投资资金2700万元,项目期为2.5年,已投入资金7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20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12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为2年,经审核,2015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公司贴息资金120万元,分别
2016年10月1日
2017年10月1日支付70万元
50万元。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则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余额为( )万元。
0
70
52.5
35
考察点:第十七章.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