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批成本为75万元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3.6万元,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权三个月内退货。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下列关于甲公司2016年该项业务计处理表述中,正确( )。
确认预计负债0.6万元
确认营业收入70.4万元
确认应收账款93.6万元
确认营业成本66万元
考察点:第十三章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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