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于2018年4月30日批准报出,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5月31日完成,适用
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2018年4月20日,收
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7年度已交所得税款
通知,5月1日收
税务部门返还
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
对外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
否符合
关
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交纳
所得税并确认
相关
所得税费用。甲公司实际收
返还
所得税额
计处理为( )。
追溯调整已对外报出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金额
确认2018年递延收益720万元
确认2018年应交所得税720万元
确认2018年其他收益720万元
考察点:第十四章 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