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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自:中级会计实务-2019版
(综合题)

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2017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为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产生)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全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产生)余额为7.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甲公司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1 043.27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项3年期、期还本每年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资料二: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2 00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项5年期期还本每年付息公司债券。该债券票面金额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其作为持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收入需交纳所得税。

资料三:2016年11月23日,甲公司购入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等共计1 5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该设备经安装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数总法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

资料四:201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违反税收规定被税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未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罚款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五:2017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假定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7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属于暂时性下跌。

假定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减值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六:2017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求其赔偿未履行合同造成经济损失。2017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可能发生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七:2017年甲公司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6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80万元。

资料八:2017年发生存货跌价准备变动。

资料九:2017年发生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求:(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

(2)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17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计分录。

考察点:第十五章 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