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项租赁协议,甲企业将其原先自用
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8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8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
账面余额为50 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7 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2×19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
公允价值为48 000万元。该写字楼2×19年12月31日
计税基础为( )万元。
45 000
42 750
47 000
48 000
考察点: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