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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自:2018 CPA-会计
(综合题)

2×12年1月1日,经股东批准,大恒集团开始实施三项股份支付协议,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资料(

大恒集团向其100名中层管理员每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自2×12年1月1日起为公司服务满3年,协议中补充约定以大恒集团2011年经审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础,若大恒集团2×12年至2×14年经审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2×11年经审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130%、140%,则额外每每年可以获得1万份股票期权奖励,当年未达可行权条件按影响下可行权处理。该项股票期权2×12年1月1日、2×12年12月31日、2×1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分别为15元、18元、21元。

大恒集团每期末均无管理员离职,并预期下员离职,其2×12年达当年补充协议约定条件,但2×13年未达补充协议约定条件。

资料(二)

大恒集团向其200名基层销售员每授予0.5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其每年行权条件分别为2012年销售收入增长25%,应收账款回款率达80%;2×13年销售收入增长35%,应收账款回款率达75%;2×14年销售收入增长42%,应收账款回款率达68%;2×15年销售收入增长58%,应收账款回款率达65%。可行权条件后,行权效期为4年。假设该现金股票增值权2×12年1月1日、2×12年12月31日、2×1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分别为4元、6元、8元。

大恒集团2×12年共20名销售员离职,预计未来无员离职,其当年末即达约定行权条件,但当期未行权。

大恒集团2×13年4月5日又30名销售员离职,大恒集团共支付现金105万元。

资料(三)

大恒集团与天盛公司2×12年1月15日签订项商业合同,合同约定天盛公司2×12年向大恒集团提供1年保洁服务,大恒集团授予天盛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该期权与资料()中信息相同。根据市场相关资料显示,天盛公司该项劳务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1)、根据资料(),分别计算大恒集团2×12年2×13年应确认成本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分别计算大恒集团因该项股份支付2×12年2×13年应确认损益金额并编制相关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明大恒集团2×12年应做计处理并编制相关计分录。

考察点:第十二章.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