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年1月1日,经股东
批准,大恒集团开始实施三项股份支付协议,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资料(
)
大恒集团向其100名中层管理
员每
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自2×12年1月1日起为公司服务满3年,协议中补充约定以大恒集团2011年经审计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础,若大恒集团2×12年至2×14年经审计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
2×11年经审计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130%、140%,则额外每
每年可以获得1万份股票期权
奖励,当年未达
可行权条件按
影响下
年
可行权处理。该项股票期权
2×12年1月1日、2×12年12月31日、2×13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分别为15元、18元、21元。
大恒集团每期末均无管理
员离职,并预期下
年
存
员离职,其
2×12年达
当年补充协议
约定条件,但
2×13年未达
补充协议约定
条件。
资料(二)
大恒集团向其200名基层销售
员每
授予0.5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其每年
行权条件分别为2012年销售收入增长25%,应收账款回款率达
80%;2×13年销售收入增长35%,应收账款回款率达
75%;2×14年销售收入增长42%,应收账款回款率达
68%;2×15年销售收入增长58%,应收账款回款率达
65%。
达
可行权条件后,行权
效期为4年。假设该现金股票增值权
2×12年1月1日、2×12年12月31日、2×13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分别为4元、6元、8元。
大恒集团2×12年共
20名销售
员离职,预计未来无
员离职,其
当年末即达
约定行权条件,但当期未
行权。
大恒集团2×13年4月5日又
30名销售
员离职,大恒集团共支付现金105万元。
资料(三)
大恒集团与天盛公司2×12年1月15日签订
项商业合同,合同约定天盛公司
2×12年向大恒集团提供1年
保洁服务,大恒集团授予天盛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该期权与资料(
)中
信息相同。根据市场相关资料显示,天盛公司该项劳务
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1)、根据资料(
),分别计算大恒集团2×12年
2×13年应确认
成本费用金额并编制相关
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分别计算大恒集团因该项股份支付
2×12年
2×13年应确认
损益金额并编制相关
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
明大恒集团2×12年应做
计处理并编制相关
计分录。
考察点:第十二章.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