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乙公司
3 000万元债务提供80%
担保,乙公司因
期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根据
关情况预计
可能承担相关担保责任。2014年2月6日甲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作出判决,甲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需为乙公司偿还债务
80%,甲公司已执行。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
损失
允许
税前扣除。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10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此事项对甲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
影响为( )。
0
-1 800万元
-600万元
-2 400万元
考察点:第十三章.或有事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