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8年9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
项
可撤销
销售合同,将其
再使用
厂房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厂房转让价格为1 300万元(等于其公允价值),预计将发生处置费用20万元。该厂房所
权
转移手续将于20×9年2月10日前办理完毕。甲公司厂房系20×3年9月达
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3 0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8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下列
关甲公司因该厂房
20×8年资产负债表中
列报,
法正确
( )。
列示为“固定资产”,金额为1 540万元
列示为“固定资产”,金额为1 280万元
列示为“持
待售资产”,金额为1 540万元
列示为“持
待售资产”,金额为1 280万元
考察点: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